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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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縣入侵紅火蟻緊急防治工作小組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

制定依據

1.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2日
回饋金之計算方式,應依其開發利用程度之類別,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
發山坡地開發利用許可面積與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乘積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
二計算,其計算方式如附表。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洽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針對山坡地開發利用行為之地區,認定已從事公益性綠覆補償行為,並
達環境保護目的者,其計算回饋金之乘積比率得予酌減。
無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毗鄰或鄰近之公告土地現值計算。
地方主管機關接獲第一項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山坡地開發利用許可通
知後,應依附表計算回饋金金額,並通知回饋金繳交義務人於一個月內一
次繳交。
〔立法理由〕
一、按回饋金計算規定,係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開發利用許可面積、
    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與乘積比率為要素,而乘積比率以百分之六至百分
    之十二為原則。再者,回饋金性質係特別公課,與稅之本質實無不同
    ,且本辦法為中央法規,為期比率一致,爰修正以附表方式,提供各
    地方主管機關統一核處。但從事修正條文第三條各款山坡地開發利用
    行為之地區,經中央主管機關洽商該行為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
    定該地區已從事公益性綠覆補償行為,並達環境保護目的者,附表所
    定各款山坡地開發利用行為之乘積比率得予例外酌減。
二、現行條文第六條第一項移列至修正條文第三項,另依森林法第四十八
    條之一第二項係規定「核發山坡地開發利用許可時」通知繳交回饋金
    之立法意旨,爰增訂第三項規定,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於接獲第一項之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山坡地開發利用許可通知後,應依附表計算回
    饋金之金額,並通知繳交義務人於一個月內一次繳交。
三、承上,第三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山坡地開發利用許可」範圍內
    倘有須申請建造執照之行為,則地方主管機關須俟建築主管機關核發
    建造執照時,再行計算回饋金並通知回饋金繳交義務人於一個月內一
    次繳交。次按建築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之特種建築物,係免建造執照。
    依「內政部審議行政院交議特種建物申請案處理原則」,由起造人填
    寫申請表格,經行政院許可。因此特種建築物申請案件,須由提報特
    種建築物之直轄市政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建築面積通知地
    方主管機關計算回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