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殯儀館火葬場公墓納骨塔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22日

條文關聯

  申請靈骨塔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  申請使用靈骨塔者,應向本所繳納使用費,核發使用許可證提交管
      理人員,按申請塔層及指定位置,始得進塔安置。
  二  崇孝塔限於放置骨灰罐,不得放置靈位牌。
  三  青草崙納骨塔神主牌之格式、形狀、材料、顏色應依照政府統一規
      定之式樣造設,申請人應自立承諾書,如不依規定樣弛砰設得依法
      拆除,申請人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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