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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殯儀館火葬場公墓納骨塔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依照前條規定申請減免費用者,應於出殯或火葬前檢具有關證件向本所 申請,逾期不予減免,但遺體進入殯儀館未滿三日即行出殯或火葬者, 得於一星期內補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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