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區查察為個別勤務,由警動區警員專責擔任。巡邏、臨檢、守望、值 班及備勤為共同勤務,由服勤人員按勤務分配表輪流交替互換實施之。 前項共同勤務得視服務人數及轄區治安情形,採用巡邏及其他方式互換 之,但均以巡邏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