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縣警察局警察勤務實施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2年08月19日

條文關聯

  勤區查察為個別勤務,由警動區警員專責擔任。巡邏、臨檢、守望、值
  班及備勤為共同勤務,由服勤人員按勤務分配表輪流交替互換實施之。
  前項共同勤務得視服務人數及轄區治安情形,採用巡邏及其他方式互換
  之,但均以巡邏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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