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推動人文關懷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所有條文

壹、依據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推動人文關懷要點。

貳、目的
    為臺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
    )運用現有公務資源,結合退休公教志工等各類志工人力,從事人文
    關懷及社會服務,以達體驗生命意義、淨化心靈、發揮愛心及提升公
    務人員人文素養之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參、關懷對象
    一、本要點係鼓勵各機關以公私協力方式,針對各社會福利團體(以
        下簡稱社福團體)實施弱勢族群關懷措施。所稱社福團體,係指
        經政府合格立案之社會服務、公益及慈善等團體。
    二、各機關得視業務性質、資源及個別需求,選擇下列實施項目及具
        體措施一項或數項辦理。
    三、遇有國家重大災害或緊急危難時,各機關員工除應盡心於本職業
        務外,得依本要點擴大辦理各項人文關懷措施,以體現苦民所苦
        之理念。

肆、實施項目及具體措施:
    一、關懷弱勢族群:藉由社福團體之運作關懷弱勢族群:包含社區老
        人、幼童、原住民族、身心障礙人員等弱勢族群之關懷、中輟生
        輔導、清寒學童之課後輔導、失智老人照護、臨終關懷及生命照
        護等。
    二、成立社團(小組),以團體力量,提供志工服務,發揮關懷效能
        :
        (一)愛心社團之成立由各機關人事單位發起成立愛心社團,鼓
              勵現職一般公務員工及退休公教志工參加本機關愛心社團
              ,定期關懷弱勢族群。
        (二)建置「銀髮公教志工人力銀行」:鼓勵退休公教人員參與
              愛心社團,整合志工人力,並媒合適當的志工服務機會,
              提升公共建設效能及關懷服務品質。
              1.各機關得舉辦相關志工訓練課程,以加強員工對志工服
                務之認識。
              2.安排曾從事志工服務之員工,分享志工服務之心得及體
                驗,並藉由電腦網路通訊等方式,傳遞分享觸動人心的
                文章、影片,以激發員工對人文關懷之思維。
    三、支持社福團體就業,鼓勵購買社福團體生產物品:
        (一)公務物品及勞務之需求如採小額採購方式辦理時,得優先
              選擇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原住民廠商生產物品及服
              務。
        (二)機關內舉辦活動如有提供廠商設攤銷售商品之規劃,可增
              設專區予社福團體進駐。
        (三)不定期轉發社福團體販售商品及服務之資訊,鼓勵同仁進
              行愛心團購。
    四、響應勸募、捐贈及捐血等活動:
        (一)機關內設置發票捐贈箱及捐贈物品(含二手貨),並洽請
              社福團體定期收取利用。
        (二)鼓勵員工踴躍捐血,由各機關指定人事單位或其他適合單
              位洽請捐血中心,每年辦理捐血活動。
        (三)推廣捐書到偏遠或受災地區活動,鼓勵員工捐助圖書至山
              區學校或育幼院等。
    五、淘汰設備捐助:
        (一)已達使用年限之電腦設備,依規定報廢後,可委託財團法
              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或相關電腦公會等團體辦理再生電腦回
              收整修,並轉贈各地之數位機會中心、偏遠或受災地區低
              收入戶學童或社福團體再使用。
        (二)已達使用年限且仍堪用之辦公桌椅及公文櫃等設備,依規
              定報廢後,轉贈有需求之社福團體或低收入戶家庭再使用
              。
    六、因應農產品生產情形,協助採購農產品:
        (一)辦理公務需求或員工生日禮物之農特產品採購時,優先考
              量滯銷或當季大量生產之農產品,以實際協助農民生計。
        (二)鼓勵員工購買滯銷農產品,進行愛心團購。
    七、其他:各機關得依照資源之不同,辦理其他相關之人文關懷活動
        。

伍、權責分工:
    一、本府人事處:
        (一)各機關執行成果彙整處理。(考核訓練科)
        (二)退休公教人力運用及相關資訊建置等服務。(福利給與科
              )
    二、本府社會處:
        提供各項社會福利資訊:如社區老人、幼童、原住民族、身心障
        礙人員等弱勢族群之關懷、清寒學童之課後輔導、失智老人照護
        、臨終關懷及生命照護等。
    三、本府教育處:
        提供弱勢族群學童扶助政策資訊,營造優質教育環境。
    四、本府文化處:
        提供捐書到偏遠或受災地區等活動,嘉惠偏遠或受災地區及提升
        閱讀風氣。
    五、本府農業處:
        提供當季大量生產或滯銷之農產品名單、農民行銷等資訊,發揮
        苦民所苦之愛心。
    六、本府新聞處:
        提供本府有關各項社會福利資訊,包括社福團體之名單、各社福
        資訊網站資訊及相關規定、各項學童扶助政策等資訊提供公益媒
        體通路、捐書到偏遠或受災地區等活動、當季大量生產或滯銷之
        農產品名單、捐血中心及血液需求等資訊公告週知。
    七、本府行政管理處:
        提供本府淘汰設備或轉贈等資訊。
    八、本縣衛生局:
        提供各項疾病預防講座。
    九、各專業幕僚單位為辦理所轄人員關懷服務活動,得就專屬業務工
        作、法令、人文、服務績優人員等活動資訊,發行週知。

陸、管制考核
    各機關推動本要點績效優異人員,得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柒、經費來源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各機關年度預算項下支應。

捌、其他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請本於權責參酌本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