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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推動人文關懷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制定依據
1.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推動人文關懷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停止適用 (現行法規)
一、實施目的: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善用公務資源及人力,從事人 文關懷及社會服務,以達體驗生命意義、淨化心靈、發揮愛心及提升 公務人員人文素養之目的,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