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興辦公共工程合法房屋重建單價分級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9日

所有條文

一、臺南市政府為辦理興辦公共工程合法房屋重建查估補償,特訂定本基
    準表。

二、建築改良物裝修材料等級(如附表)認定基準如下:
  (一)建築改良物裝修材料符合上級項目任三項者,以上級等級計算。
  (二)建築改良物裝修材料符合中級項目任三項者,以中級等級計算。
        符合上級任一項及中級任二項,或符合上級任二項及中級任一項
        者,亦同。
  (三)建築改良物裝修材料未達前開基準者,以下級等級計算。

三、附表內未列之裝修材料得比照表內相同等級之裝修項目認定,等級認
    定方式依第二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