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公共藝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1月08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資金來源如下:
  一、依高雄市辦理公共藝術自治條例第七條規定提撥之經費。
  二、本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三、中央補助之收入。
  四、捐贈收入。
  五、孳息收入。
  六、其他有關收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