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苓雅區公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所設下列各課、室,分掌各項業務及本府授權事項:
一、民政課:自治行政、選舉、禮俗宗教、地政、保健、里行政、環境衛
    生、義務教育、社會教育、文化、民防、調解、全民健保、原住民福
    利及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二、社會課:社會福利、勞工行政、合作事業、社會救助、災害急救、社
    會運動、社區發展、就業輔導、人民團體輔導及其他有關社政事項。
三、經建課:市場、工商、度量衡、農糧、財稅、監證、公共工程及其他
    有關經濟建設事項。
四、兵役課:兵役行政、國民兵管理、徵兵處理、替代役徵集、兵役勤務
    、後備軍人管理、替代役備役管理及其他有關役政事項。
五、秘書室:研考、印信、文書、檔案、庶務、出納、服務中心、資訊及
    不屬其他課、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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