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區里區域調整暨鄰編組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區、里區域,除界線有特殊者外,依左列標準劃分之:
  一、山脈之分水線及丘阜之頂點。
  二、路、街、巷、道、河溝之中心線。
  三、永久性之關隧、堤塘、橋樑及其他堅固建築物可為界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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