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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議員及里長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互助人本人喪葬互助之受益人其順序如下: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前項第二款之受益人,以親等近者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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