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里民大會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2月02日

條文關聯

  里民大會討論事項以解決本里之公共問題為範圍。
  不屬於前項議案之提出,得由里辦公處於審查後,逕報區公所函請有關
  單位參辦,並於下次大會中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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