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里民大會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2月02日

條文關聯

  里民大會以解決里內公共事務為原則,其任務如左:
  一、議決里與他里間之公約事項。
  二、議決里興革事項及各種捐獻收支審核事項。
  三、議決里辦公處之提案及里民建議事項。
  四、聽取里辦公處工作報告事項。
  五、向里辦公處提出詢問事項。
  六、政令宣導事項。
  七、表彰里內好人好事及協助推行政令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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