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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原住民服務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04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申請住宿人員應經登記並按日繳納清潔維護管理費,其收費標準由本府 送市議會審議之,調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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