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各里守望相助專戶管理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02日

條文關聯

  本專戶應以各里守望相助專戶名義設置,由里長及里幹事具名存儲於金
  融機構;其人員如有變更,應辦理異動及交接並函報區公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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