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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議員及里長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
互助人本人喪葬互助補助費無前條之受益人時,依下列順序定其受益人 : 一、互助人生前指定之人。 二、參加互助機關。 依前項第二款領取之互助補助費,除支付喪葬費用外,如有剩餘歸屬市 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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