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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議員及里長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二條
參加互助機關對互助人之互助金,未於每月十日以前解繳時,互助人申 請之互助補助費,應俟其互助金解繳後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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