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議員及里長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福利互助經費之籌措及解繳方式如下:
  一、政府負擔部分:以互助人每人每月新臺幣五百元計算,由主管機關
      編列預算,於年度開始後一次撥入專戶,如有不足依照預算程序辦
      理。
  二、互助人負擔部分(以下簡稱互助金):互助人每人每月繳納新臺幣
      一百五十元,由參加互助機關出納及會計單位,自互助人每月應領
      之款項予以扣繳,於當月十日前解繳專戶,並編製互助金計算表一
      份送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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