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2月15日

條文關聯

  門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辦理門牌整編或改編:
  一、原編門牌號重複、順序混亂或不合規定者。
  二、因新闢道路或特定區域變更、原編釘之門牌,不合實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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