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基地橫跨兩個鄉(鎮、市)以上其門牌之編釘,應相互協調辦理 外,以其正門座落面為原則。 前項建築物各有其出入大門者,應依其建築物座落面積最廣處編釘。 機關、學校、工廠之建築物基地橫跨兩個鄉(鎮、市)以上且各有其出 入大門者,必要時得申請另編門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