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各鄉鎮市村里民大會建議案小型工程申請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6月26日

條文關聯

 
  村里民大會建議案小型工程,申請本府補助範圍,除完成社區工程外,
  其優先補助順序如左:(每村里每次以一案為限)。
  一、村里巷道,駁坎或巷內排水溝工程。
  二、田寮、燕巢、六龜、甲仙、內門、杉林等鄉鄉公所所在地偏僻地區
      及各山地鄉自來水引水管、蓋水塔、蓄水池或挖井(均限供大眾所
      飲用者)及農產品運輸道路改善工程。
  三、村里集會所之整修工程。
  四、村里集會所庭院之水泥地板或圍牆工程。
  五、村里民大會使用之桌椅及電話播音設備。
  六、村里綠化美化與環境衛生工程。
  七、其他有關村里民大會之各項設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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