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民大會建議案小型工程,申請本府補助範圍,除完成社區工程外,
其優先補助順序如左:(每村里每次以一案為限)。
一、村里巷道,駁坎或巷內排水溝工程。
二、田寮、燕巢、六龜、甲仙、內門、杉林等鄉鄉公所所在地偏僻地區
及各山地鄉自來水引水管、蓋水塔、蓄水池或挖井(均限供大眾所
飲用者)及農產品運輸道路改善工程。
三、村里集會所之整修工程。
四、村里集會所庭院之水泥地板或圍牆工程。
五、村里民大會使用之桌椅及電話播音設備。
六、村里綠化美化與環境衛生工程。
七、其他有關村里民大會之各項設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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