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民大會建議案小型工程經費之申請補助程序,依左列規定辦理:依 照本補助辦法第二條之規定,申請工程補助費之村里辦公處,應依照規 定於會後三日內將議決案及村里民大會建議案執行經費,配合補助申請 書各三份,送請該管鄉鎮市公所於十日內派員勘查設計,將設計預算書 、單價分析表、設計藍圖、村里民大會議決案各二份,及審查明細表十 六份,並於執行經費配合款申請書內,加註具體意見,專案報本府核定 ,經核定工程補助費由各鄉鎮市所掣具統一收據向本府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