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59
人,瀏覽人次:
82688972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縣縣有畸零地處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02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合併使用鄰接縣有畸零地之範圍,依直轄市政府工務 局或縣(市)政府核發之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認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