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經核准後方得離校。但有急病或緊 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請假手續。 請娩假、流產假、陪產假、二日以上之病假、骨髓捐贈或器官捐贈假, 應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 因公受傷核給公假,應檢具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不含全民健 保特約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或中央健康保險局聯合門診中心診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