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6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稱各級學校,其範圍如下:
  一、中等學校:包括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國民中學及附設之進修
      或補習學校。
  二、國民小學:包括國民小學及附設補校、幼稚園。
  三、幼稚園。
  四、特殊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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