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旗津地區觀光發展建設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02日

條文關聯

  為旗津地區永續發展,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存文化特色,振興產業,
  改善生活品質,增進居民福祉,特制定本自治條例;本自治條例未規定
  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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