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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旗津地區觀光發展建設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02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旗津地區綜合建設實施方案經費來源如下: 一、地方政府自籌款。 二、旗津地區建設基金。 三、中央政府補助款。 四、相關回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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