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旗津地區觀光發展建設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02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用語定義如下:
  一、旗津地區:指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行政區之旗津地區地理範圍
      。
  二、重大建設投資計劃:指經本市主管機關審議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認定
      之重要產業投資或交由民間機構辦理公共建設之計劃。
  三、旗津地區免稅購物商店:指於旗津適當地區特許銷售免稅之觀光旅
      客商品,供國外或國內旅客購買之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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