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線機構辦理道路挖掘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取得許可證後,始得 施工;其因配合公共建設工程而於該工程範圍五十公尺以內辦理遷移或 埋設管線者,應併同該工程申請。 多種管線工程需於同一道路挖掘時,主管機關得協調各相關管線機構同 時辦理。 道路挖掘之管線屬幹線系統時,與其聯結且有施工必要之支線應同時配 合埋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