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得指定禁止道路挖掘或限制道路挖掘施工 時間之區域並公告之,但有急迫情形者,得免予公告: 一、重大慶典或活動。 二、重大國際性會議期間。 三、預定或已實施同時埋設多種管線之道路。 四、有危害公共安全或嚴重妨礙交通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