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火災鑑定委員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03月09日

條文關聯

  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火災之鑑定,確保民眾權益,依消
  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設火災鑑定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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