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11日

條文關聯

  企業經營者經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消費者保護官通知前來說明消
  費爭議申訴案件案情、商議解決方法,企業經營者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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