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11日

條文關聯

  企業經營者拒絕、規避、阻撓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十五條第一
  項所為調查者,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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