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務編組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修正: 一、基於政策需要或有關法規已修正者。 二、部分規定不切合實際需要或適用上有困難者。 三、有礙便民措施或影響工作簡化之推行者。 四、與其他任務編組功能重疊者。 五、其他情形必須修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