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公報發行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28日

條文關聯

  經選定刊登公報之文稿,文句應力求簡化,如有贅字(句)、錯(別)
  字、表冊空格或其他明顯之錯誤,得經編輯單位洽詢原承辦機關確認後
  逕予修改。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