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檢舉餵食臺灣獼猴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7月08日

條文關聯

  檢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予發給獎勵金:
  一、執行野生動物保育職務之公務員。
  二、匿名、未具真實姓名、地址或身分證字號者。
  三、檢舉前主管機關已進行調查或已查知違規行為人及違規事實者。但
      進行調查中之案件,經檢舉人提出具體違規事證始確認違規事實者
      ,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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