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17
人,瀏覽人次:
82616894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市檢舉餵食臺灣獼猴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7月08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同一案件有二名以上之檢舉人檢舉者,其獎勵金由先檢舉者具領;無法 分別檢舉之先後或共同檢舉者,其獎勵金平均分配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