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06日

條文關聯

  商店街區經主管機關核准籌設後,發起人應於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三十
  日內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並於會中推舉管理委員、議決管理委員會組
  織章程及管理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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