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06日

條文關聯

  管理委員會應於第一次會員大會後三十日內成立,並檢具申請書、會員
  名冊、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管理規約、第一次會員大會會議紀錄及商
  店街區範圍位置圖,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並與主管機關簽訂商店街區公
  共設施委託管理維護契約後,由主管機關發給立案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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