纜線業者附掛纜線及其設施於公共排水設施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繳納使用費及保證金;未於期限繳納者,主管 機關應駁回申請。 前項附掛辦法、使用費及保證金收取標準,由主管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