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公共排水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05日

條文關聯

  各區公所發現有違反下水道法、排水管理辦法、水利法等法令致妨礙公
  共排水者,應查報並通知各該法令之主管機關為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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