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1月15日

條文關聯

 
  執行機關或消費者保護官於處理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時,對於同一原因事
  件受害者在二十人以上時,得經受害消費者或其繼承人同意,商請符合
  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消費者保護團體協助提起團體訴
  訟。
  前項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團體訴訟,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所需訴訟必
  要費用,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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