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註冊發照後,水上遊憩活動器具如有遺失、滅失或報廢,或其執照遺 失、破損或滅失,或登載事項有遺漏、錯誤或變更者,自各該情事發生 之日起十五日內,器具所有人應向主管機關分別申請註銷、補發、換發 或變更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