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水上遊憩活動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6月04日

條文關聯

  申請從事自用之水上遊憩活動者,應填具自用水上遊憩活動申請書,並
  檢附水上遊憩活動器具規格圖說、製造商或進口商之出廠證明或進口證
  明文件及水域管理機關同意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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