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禮堂,應嚴守許可時間,在使用時段內,方得移棺至祭堂。不得藉 故拖延,否則本府有停止使用權;禮堂布置,應莊嚴肅穆,喪家不得擅 自改變禮堂設施。如需提前使用禮堂布置者,以不影響前一場喪家使用 為前提,經本府核准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