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

條文關聯

  家長會每屆會員代表大會開會後一個月內,應將其會議記錄及會長、副
  會長、常務委員、委員、顧問及幹事名冊函報本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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