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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屏東縣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家長會設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應於第一學期開學後三週內,由班級 學生家長會召開時推選出,每班一至三人,每學年改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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