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學校體育組:掌理全縣三級五區學校體育業務、優秀競技運動人才培
    育及獎勵、體育運動教練聘任管理、競技運動、城市體育交流及優秀
    運動人才培育等事項。
二、運動設施組:掌理縣立體育場館、各級學校運動設施、體育設備規劃
    、採購、營運管理、全縣各鄉鎮市公所運動設施補助及維運等事項。
三、全民運動及產業組:掌理體育運動綜合計畫、研究發展考核、資訊管
    理、體育產業發展、全民運動、研習訓練、優秀全民運動人才獎勵、
    輔管社會體育團體、國際性體育活動、運動競賽申辦、推動、執行、
    國際體育運動、學術交流合作政策及方針規畫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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