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學校午餐之輔導與管理,並強化
學校午餐教育,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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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校辦理午餐之管理原則:
(一)學校教職員工暨學生應一律參加。
(二)供應午餐日之午休時間,全校教職員工均應留校,以確保學生安
全,並指導生活教育。
(三)師生因病或特殊原因,可暫准不參加學校午餐,惟應自行準備飯
盒,在校與參加學校午餐之學生一同用膳,以便學校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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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應午餐之方式:
(一)主食以米食為主,麵食為輔;米食依據行政院衛生署一百年七月
六日公布之新版每日飲食指南及國民飲食指標建議國人三餐應以
全穀為主食,或至少每日應有三分之一為全穀類,如:糙米、燕
麥、蕎麥、薏仁、小米、紫米、紅豆、綠豆、地瓜、芋頭等。每
週至少供應一次以上的全穀類。
(二)副食應選購合乎營養標準之食物,設計營養均衡之菜單輪流供應
。(如附表一)
(三)所有主副食食物除麵包、饅頭、麵條外,應由學校自行僱工製作
或烹調,不得向外購買現成品供應,但天災、停電或其他不可抗
力等情況除外。
(四)每週供應以五天為原則,除特殊情況外,不得任意停止供應。
(五)每學期應於正式上課日開始供應。
(六)每日應留存一份當餐檢體,以不銹鋼密合容器分別分裝,其採樣
數量(每樣菜餚至少二百公克以上)並加註日期、餐別,冷藏於
攝氏零至七度冰箱內,待四十八小時後處理丟棄,以供必要時作
為檢驗之用,並每學期送至衛生局檢驗至少一至二次。
(七)響應蔬食減碳行動,每週得一日為健康蔬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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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校午餐工作組織如下:
(一)學校供應午餐,應成立學校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
會,組織系統如附表二),由校長、各處室主任、衛生組長、教
師、營養師、護士及現任家長代表應占四分之一以上等組成之,
如有受供應學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全體代表總數三分之一
。
(二)委員會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執行秘書由校長指派教職員擔任之,
學校並得視情況組織工作小組,分擔學校之午餐工作。必要時,
得邀請家長參與午餐監督工作;其相關監督內容,由各校定之。
(三)每學期應召開委員會議至少二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
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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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學校辦理午餐收取午餐費之收支原則如下:
(一)學校午餐費以按月收取為原則,不得強制採整學期一次收取方式
,亦得每二個月或整學期收費一次。但家長經濟能力有困難時,
仍應准予分期或按月繳納。
(二)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教職員工應繳交午餐費。但參加學校午餐
工作人員(午餐執行秘書、午餐主計、午餐出納及廚工)午餐費
,得經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同意,由學生所繳之午餐費項下支應
。
(三)午餐收取午餐費支用,應依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中小學校
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與屏東縣國民中小學午餐費管理要點
專款專用辦理。
(四)學校每月應收取之午餐費金額經決定後,不因每月份供應午餐天
數之不同而變動。繳費後未參加午餐者不予退費,如遇有特殊情
形者,得由學校自行酌情處理。
(五)經濟弱勢學生之午餐費按各校收費基準,由本府全額補助。經濟
弱勢學生之認定,依據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
及屏東縣國民中小學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
(六)學校午餐費收費標準,應參酌屏東縣學校午餐經費分配比例規定
,經各校委員會討論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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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學校午餐廚房衛生安全與物資倉庫管理應依屏東縣國民中小學校午餐
廚房衛生管理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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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學校午餐廚房工作人員僱用、管理與福利相關規定應依屏東縣國民中
小學廚房工作人員管理要點及屏東縣國民中小學廚房工作人員服務守
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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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為管控本縣午餐人事支出、適當維持學生用餐品質,公辦公營午餐學
校僱用廚工應依學校用餐人數與廚工編制比例,委外辦理午餐學校之
廚工聘僱比例可依本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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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學校午餐費收支帳務處理應依屏東縣國民中小學午餐費管理要點及會
計法、審計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一)學校午餐帳務處理應分別置主計及出納(主計、出納由學校原主
計出納兼任為原則)。
(二)學校午餐經費以收支平衡為原則,不得將結餘款轉入定存,當年
度如有結餘應留存專戶專款專用,可轉入下年度使用,年度結餘
款(扣除廚工退休準備金)學生數在五百人以下不得超過五十萬
元,五百零一至一千人以下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一千零一人以上
不得超過一百十萬元。
(三)自設廚房及受供應學校午餐主、副食支出所佔比例不得低於午餐
總額百分之七十,餘為人事費﹑燃料費、設備維護費、雜支等,
依照屏東縣學校午餐經費分配比例規範,以維持午餐供應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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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辦理學校午餐應填載報表如下,學校應依規定辦理,以作為輔導考核
之依據。
(一)學校午餐廚房工作日誌(格式一、二):學校應按日切實填載、
核章,以確實掌控午餐供應情形並供查核。
(二)每月學校午餐費收支結算表(午餐費管理要點表一):每月底由
會計會同午餐執行秘書編製。
(三)每月各班級學生參加午餐人數及繳納午餐費情形統計表(午餐費
管理要點表三):每月底由午餐執行秘書會同會計、出納辦理,
以掌控學生繳費情形,並為核對帳目之依據。
(四)每學年學校午餐費收支結算表(午餐費管理要點表二):學年結
束七月底前,由會計統計後填報,並一份送本府(教育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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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府定期就學校午餐之供應品質進行輔導考核;其輔導考核及獎懲
要點由本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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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府所屬學校辦理學校午餐方式包括自辦、委外辦理、受供應學校
、外訂桶餐。學校午餐採委外辦理;其廠商資格審查及評選須知契
約書本由本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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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府所屬學校午餐採購依政府採購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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