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升教師專業素養,順利推動教學事務,特依屏東縣國民中小學暨
幼稚園教師約聘要點第十三點,及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
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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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應教學創新九年一貫課程,各校全體教師應利用寒暑假期間完成各
項教學計畫及教學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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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項計畫及準備應包括:
(一)學校課程計畫。
(二)學習領域教學計畫。
(三)情境佈置。
(四)召開課程發展委員會。
(五)學習領域小組會議。
(六)研討學校本位課程教學活動及其他有關教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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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校寒暑假全體教師到校教學準備時間,以全年總日數二日至七日,
各校得參酌需求,於此範圍內自行訂定日數,並提校務會議討論決議
辦理。
前項教學準備時間應於寒暑假開學前一週擇一日辦理,全體教師均應
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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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寒暑假中教師無故未依學校實施計畫到校教學準備,則列入年終考核
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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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學校應依本要點,擬定寒暑假教師到校教學準備實施計畫,經校務會
議通過後,公告於學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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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府於寒暑假期中將不定期到校訪視,了解各校實施情形,並列為校
務督導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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